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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新中國創建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學府,為國而生、與國同行,是一所肩負神圣使命、承載宏偉愿景的大學,學校的理想和抱負、傳承和發展始終與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緊密相系。
學校始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培養拔尖人才與強化愛國擔當相結合,在人才培養中創造知識,在創造知識中培育人才,涌現出一大批學術精英、興業人才和治國棟梁,充分展現出“家國情懷、正直真誠、創新擔當、實干有為”的精神特質。
學校始終堅持學術至上,把肩負國家使命和探索科學前沿相結合,把開展科研創新和面向國民經濟相結合,實現了從單點創新到體系化創新的突破,打造了“大項目、大團隊、大平臺、大成果”科技創新的“北航模式”。2018年,學校提出了“頂尖工科、一流理科、精品文科、優勢醫工”學科建設方針,統籌航空航天、信息、理科、文科、醫工交叉五大學科群布局。學校大力推進協同創新,與航空、航天、發動機、船舶等國家重點骨干企業開展戰略合作,不斷強化基礎前沿研究,原始創新能力顯著提升。
學校始終堅持人才強校,著力打造一支高端引領、儲備厚實、整體卓越的世界一流師資隊伍。建校之初,學校就匯聚了一大批具有國際化學術背景、代表當時中國最高水平的師資隊伍,他們中的佼佼者畢業于MIT、加州理工、帝國理工、斯坦福、牛津等世界一流大學,可謂精英薈萃、群星閃耀。近年來,學校堅持高端引領,以國際交叉科學研究院為載體,探索實施以重大科學問題為牽引的國際化人才匯聚與支持模式,以國際青年學者唯實論壇為窗口,吸引一大批畢業于世界一流大學的優秀青年才俊加盟北航。
學校始終堅持全球視野,堅定特色發展。通過實施“UPS國際化發展戰略”,構建北航國際交流合作網絡和平臺,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對外開放格局,有力提升了學校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學校將“大樓、大師、大愛”同步推進,大力建設智慧北航、溫暖北航、平安北航,四季有花、處處是景,打造更加宜學宜居的校園環境。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力學、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說明:此為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第五輪評估結果沒有向社會公開。
序號 學科名稱 評估結果 1 儀器科學與技術 A+ 2 材料科學與工程 A+ 3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A+ 4 軟件工程 A+ 5 控制科學與工程 A 6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A 7 管理科學與工程 A 8 外國語言文學 A- 9 力學 A- 10 機械工程 A- 11 信息與通信工程 A- 12 交通運輸工程 A- 13 生物醫學工程 A- 14 公共管理 A- 15 法學 B+ 16 光學工程 B+ 17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B+ 18 電子科學與技術 B+ 19 工商管理 B 20 馬克思主義理論 B- 21 環境科學與工程 B- 22 電氣工程 C+ 23 土木工程 C+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流本科專業名單
序號 專業名稱 等級 年度 1 法學 國家級 2019 2 英語 國家級 2019 3 數學與應用數學 國家級 2019 4 應用物理學 國家級 2019 5 工程力學 國家級 2019 6 機械工程 國家級 2019 7 測控技術與儀器 國家級 2019 8 材料科學與工程 國家級 2019 9 電子信息工程 國家級 2019 10 自動化 國家級 2019 11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19 12 軟件工程 國家級 2019 13 信息安全 國家級 2019 14 交通運輸 國家級 2019 15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國家級 2019 16 飛行器動力工程 國家級 2019 17 生物醫學工程 國家級 2019 18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國家級 2019 19 行政管理 國家級 2019 20 通信工程 國家級 2020 21 電磁場與無線技術 國家級 2020 22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國家級 2020 23 能源與動力工程 國家級 2020 24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國家級 2020 25 工業工程 國家級 2020 26 金融學 國家級 2020 27 信息與計算科學 國家級 2020 28 德語 國家級 2020 29 車輛工程 國家級 2020 30 土木工程 國家級 2020 31 飛行器質量與可靠性 國家級 2020 32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國家級 2020 33 核物理 國家級 2020 34 視覺傳達設計 國家級 2020 35 化學 國家級 2020 36 環境工程 國家級 2020 37 工程管理 國家級 2021 38 統計學 國家級 2021 39 經濟學 國家級 2021 40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國家級 2021 41 電子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21 42 翻譯 國家級 2021 43 飛行器適航技術 國家級 2021 44 工業設計 國家級 2021 45 機器人工程 國家級 2021 46 納米材料與技術 國家級 2021 47 能源經濟 國家級 2021 48 信息對抗技術 國家級 2021 49 遙感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21 50 經濟統計學 市級 2020 51 安全工程 市級 2020 52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市級 2020 53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市級 2020 54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市級 2021 55 航空航天工程 市級 2021 56 會計學 市級 2021 57 繪畫 市級 2021 58 空間科學與技術 市級 2021 59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 市級 2021 60 應用化學 市級 20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地址為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
第三條 我校中法航空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國立民航大學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于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辦學地點在浙江省杭州市,校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雙紅橋街166號,郵編:311115。我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政府機構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該學院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入我校在北京各校區設立的學院。
第四條 我校本科學制為四年。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設立招生與推免工作委員會,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與推免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我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并協助招生工作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招生與推免工作委員會聘任。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匯總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專業志愿和我校專業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
關于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加分項目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七條 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采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法語,飛行技術專業相關要求詳見我校公布的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民族專項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我校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招生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學費標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我校招生專業及對應培養方向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五條 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詢電話: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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